徐州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
(一)参加医疗保险实行缴费年限制度,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二)各参保地医疗保险制度启动前,参保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工龄或工作年限,作为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仅指医疗保险制度启动后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的年限。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三)参保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或者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
3.实际缴费年限达10年以上。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或者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以上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到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一次性补缴的,不补划个人账户资金。
拓展内容:
据徐州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1月9日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2023年徐州市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2023年1月9日起执行。
》》推荐阅读:徐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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