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省初次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资料图】
电动自行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注: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可以持有效购车发票临时上道路行驶。
1、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交易凭证等车辆来历证明;
3、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车辆进口凭证;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
1、准备好上牌材料;
2、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电动自行车登记办理点)申请注册登记,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材料;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车辆、审查资料;
4、对资料齐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发放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临时号牌(临时号牌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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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各县(市)区交警大队、中队,及部分农村派出所交管勤务室。
1 朝阳交警大队 朝阳区延安大路与湖西路交会处东煤公司后院
2 绿园交警大队 绿园区普阳街1635号
3 经开交警大队 二道区大连路与锦州街交会东行200米
4 新区交警大队 高新区光谷大街555号
5 汽开交警大队 汽开区创业大街3058号
6 莲花山交警大队 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开八街
7 南关交警大队 南关区家苑路311号
8 宽城交警大队 宽城区新月路8号
9二道交警大队 二道区河东路600号
10 净月交警大队 红梅街1号
11 德惠交警大队 德惠市高铁站东行300米
》》长春电动自行车上牌地点一览表
上牌费用:免费
上牌时限:当天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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